根據省委辦公廳、省政府辦公廳《關于印發〈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**方案〉的通知》(鄂辦文〔2009〕92號)和市委、市政府《關于印發〈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**實施意見〉的通知》(宜文〔2010〕1號)精神,設立宜昌市統計局,為市政府工作部門。